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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一核”是抓好乡镇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胡锦涛总书记曾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努力减少和排除各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国务院也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还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国家也先后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改革和完善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每年都在不同领域和行业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加大监督执法和查处事故的力度;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笔者作为一名非煤矿山大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根据镇情实际,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围绕“双争”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的“四报一核”管理模式打破了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易造成监管盲区的不利局面。四年来,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由2007年度的全市重点监管乡镇到2008、2009年连续两年全县综合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市的检查考核中又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经过实践证明,我镇的“四报一核”管理模式是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这就是:报安全隐患、报企业用电量、报采石企业炸药量、报采石企业石方量和安全生产条件预先审核,简称“四报一核”。
    一报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是属地管理。作为监管任务最重的最基层的乡镇政府,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到相关一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权利和职责,只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对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只是出现在各级政府的文件上,并且很笼统,没有明确和细化。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在监管的力度上就显得苍白无力了。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太广,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又十分有限,受到职权的限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是疲于应付,勉强维持的局面。
    加强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和频度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为了解决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被动局面,我们根据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全镇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根据行业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检查形式,对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旬查月报零报告制度”,对危化行业采取“月查月报零报告制度,”同时要求由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我们在各站所的隐患月报表上如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停产整顿就会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把隐患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对全镇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通报,及时下发相关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督促整改到位。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不按通报要求违规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再次通报并上报县政府和其主管部门。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我们将根据隐患月报表和每月通报进行倒查追究。这既解决乡镇政府凡事亲临一线,事必躬亲,又解决了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检查信息不能共享,易造成监管盲区的问题。
    二报企业用电量
    我镇的企业以非煤矿山企业为主,这也是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重点。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是否在停产整顿期间偷接用电,与企业的规模和生产量是否成比例,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对比数据,这需要供电部门的配合。今年,市安监局和市供电公司已联合下文要求供电部门要将相关企业的每月用电量进行上报。但是文件没有发到需要此数据的乡镇,文件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报送,由谁报送。我们根据镇情实际要求供电所要向镇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时报送企业用电量,再由乡镇政府向县安委会报送。
    三报采石企业炸药量
    采石企业炸药的审批使用是我们的监管重点。采石企业每月用多少吨炸药,是我们最关注的。因为炸药的监管也是最难的,由于炸药的审批手续很繁琐,价格也很贵,运送很麻烦,还要专业爆破公司爆破,增加了采石企业的成本,再加上市场行情不稳,致使采石企业铤而走险私炒私存私购炸药私自爆破作业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我们要求在我镇爆破作业的专业爆破公司每月向镇安办上报一次各采石企业的炸药用量。我们及时掌握采石企业每月的炸药用量,既有利于我们充分了解采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有利于打击私炒私存私购炸药私自爆破作业的违法行为。
    四报爆破石方量
    因为爆破公司是以爆破的石方量和采石企业进行结算的,在爆破公司向镇安办报送炸药量的同时,我们还要求他们把每次爆破的石方量一并上报。我们会及时把各采石企业每月炸药量和用电量及爆破石方量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如发现数据严重失调,我们会把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检查的频度和监管的力度,直至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数据恢复正常为止。
    一核就是安全生产条件预先审核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危化品涉及商务、工商、公安、安监、国土、城建等部门;采石企业需要采矿权审批、环保评估、安全评价、民爆物品使用审核、职业病防治的诸多审批事项,但是具有监管责任的乡镇政府却没有任何发言权,也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征求过乡镇意见。均是申请就立、交费就评、一评就过,既没有不合格的、也没有不过关的、还没发现违规的,更没有发现哪个部门提出过异议。采石企业生产造成的烟尘危害如此之大,环评没问题!没有警示标志、没有制度、工人没培训,安全验收能通过!生产了几十万方石子,只批了几吨炸药,能不私购私炒炸药私自爆破!
    要坚决打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私有化”带来的弊病,对相关证照的办理,应由乡镇进行预先审核,比如加油站点的设立,只有乡镇最了解实情,哪里需要建站,哪里需要设点,哪里较为紧迫,这都应征求乡镇意见,然后再由相关部门亲往现场验收;再比如采石企业相关证照的办理,国土部门只负责采矿权的拍卖和《采矿权许可证》的办理,公安部门只负责民爆物品的审批,供电部门只负责供电,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办理,看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已面面俱到,但是由于乡镇政府被动参与管理,没有参与验收,既没有形成合力,又不能信息共享,不但监管乏力,还易造成监管盲区。
    为了杜绝以上可能存在的各项问题,我们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件预先审核制度,要求采石企业的炸药审批要预先到镇安办进行登记审核,是否存在证照不全,证照是否过期,有没有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矛盾纠纷,是否不服从管理等诸多问题都需要认真审核,哪一点不慎都有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四报一核的管理模式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既解决镇政府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疲于应付的局面,又解决了相关部门因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造成的监管盲区问题。但是这个模式,只是镇政府根据镇情实际制定的制度,在执行中还有诸多人为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能上升到县、市政府的要求,职责再明确,责任再细化,程序再规范,那将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模式。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重而道远,还需大家共同努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新办法新模式,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好抓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2010年3月

2016-7-8 11:58:39     浏览人次: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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